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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权威认证 认可程度最高 使用效能最强
全国范围通用 使用领域最广 升值潜力最大
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3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,人力资源(员)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,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,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,全国各省、市相关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(员)师全国统一鉴定考试。国家劳动部批准的《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》已正式面向社会。所有参加并通过考核的人,将获得验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》,该证书实现全国通用。是我国政府唯一认可的人力资源管理类证书,资证已确定了在全国的代表性和权威性。
2008-2009年由我中心申报专家组函授培训,综合评审,直接申报国家颁发正规证书。
一、鉴定级别: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二、培训内容:
(1)人力资源规划;职业生涯设计;岗位描述;人员招聘;员工培训;员工激励;绩效考核;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;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。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》。
(2)按照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》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,从工作分析;人力资源规划;招聘与配置;培训与开发;绩效管理;薪酬福利管理;劳动关系管理;组织文化、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。整个培训侧重于能力的提高及证书的考取。
(3)培训师资:权威教授及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主讲。
(需求直接申报代办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(免试)的学员,请您提前填写资料、申报审批。)
三、考试安排:
报考材料及考试时间:
1、 身份证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(2份);
2、填写报考申请表(2份);3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5张。
考试范围与教材:
人力资源规划;职业生涯设计;岗位描述;人员招聘;员工培训;员工激励;绩效考核;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;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。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》。
四、申报条件:
1、职得本职业助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职业培训,并取得毕/结业证书;
2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,经过职业资格培训,并到得毕/结业证书;
3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;
4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五、资格认证:
经正规培训,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,将获得国家劳动部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,网上注册登记管理。国家承认,全国范围通用,并能上网查询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,以此作为就业、上岗、晋级、加薪的有效职业资格证明。需求直接申报代办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(免试)的学员,请您提前填写资料、申报审批。
六、证书样本:请查阅“证书样本”栏。
七、收费标准:
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(需求直接申报代办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(免试)的学员,请您提前填写资料、申报审批。)
综合费用:5800元/人(含报名费、申报费、评审费、鉴定费、材料费、培训费、认证费)
八、报名、培训时间及地点:
1.请将《报名表》传真:010-64121386,初审合格者寄教材及听课证,额满为止。
2.最近培训: 2008年12月; 2009年3月。
3.培训地点:北京(详细另见《报到通知》)
(需求直接申报代办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(免试)的学员,请您提前填写资料、申报审批。)
咨询热线:(010)6654 6328
传真电话:(010)6412 1386
电子信箱:ccfz@163.com
联 系 人:余老师
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·报名表(下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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